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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2021-01-13 12:04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出炉。


《办法》所称的安全技能培训是指为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非煤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其中高危行业领域适用对象包括:本市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新上岗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在岗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


特种设备领域包括本市范围内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不在取证范围的固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另外,还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交通运输领域的本市从事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驾驶员等。


根据《办法》,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从事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经参加安全技能专门培训取得以下证书的可享受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对初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每人补贴300元;对培训后复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每人补贴200元;对参加高危行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合格的,每人补贴100元等。


据了解,《办法》补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于2019年取得相关证书的,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


《办法》明确,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各类安全技能培训项目补贴受理、审核工作,人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