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职业技能

>

相关法规

>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2-11-16 16:13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培训承担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2022-2023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2000名,培训周期为1年。

(二)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培训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等方式,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素质和水平。

 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经第三方评估考核和公开遴选,确定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广西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承担2022-2023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及主题方向培训任务。

 围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扩大领军人才培训规模和影响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等分别开展2022-2023年度“专精特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数字化赋能”等专题培训任务。

 详细信息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www.miitec.cn。

 三、工作安排

(一)2022-2023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企业、讲求实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原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培训承担机构制定培训方案。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并于10月31日前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见附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要聚焦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联合各承担机构不断完善培训教学服务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分层分类、长期短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培训模式;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框架下,创新开展主题特训营等中短期研修;培育一批影响面大、带动性强、示范效应突出的标杆企业教学基地,加强实训对标学习;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搭建联合培养全国互动平台,统筹组织学员复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坚持规范培训,强化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整体部署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员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2022—2023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和“专精特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数字化赋能”培训。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现状,采取联合或委托培养方式,选择领军人才培训承担机构开展培训,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学员选拔采取培训承担机构自主选拔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学员推荐和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各培训承担机构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学员名单,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五)培训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评估,采取末位淘汰机制,排名末位的2个承担机构,暂停下一年度培训任务。

(六)各培训承担机构要紧密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结合自身优势,研究设置符合时代特点、满足学员需求的课程体系,通过组织学员参加跨区域跨行业交流、向优质企业对标学习、引导结业学员继续学习等方式满足学员学习诉求。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开展领军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国领军人才培训统一品牌。

附件: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