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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修订)

2011-03-15 08:55

                              
    
    第一条  为了开展工程机械行业协会标准即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规范协会标准的制定程序,保证协会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标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团体标准。协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接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协会标准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并归口,协会或其分支机构组织制修订,由协会负责人批准发布;协会标准法规部负责协会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协会标准审查采用会议审查,一种形式是由协会及各分支机构组建的标准化工作专家组承担,标准化工作专家组的人数应不少于7人,其成员(不是该标准的起草人)应为该标准领域的技术专家,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另一种形式是由各分支机构组织召开各分行业标准审查会议,其成员应为各分行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两种会议审查形式均以能充分代表全行业意见为原则。


   第四条 协会标准工作的程序是:立项申报、核准和批复、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审批、发布。


   第五条  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协会及分支机构、企业及个人均可提出协会标准的立项申请,填写协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通过相关分支机构报送协会标准法规部。
    申报内容包括:标准名称、标准内容、覆盖范围、主要参与企业市场份额,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第六条  协会收到协会标准项目建议书后,由协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申报标准进行立项核准。领导小组须3/4以上人员同意方可由协会负责人立项批复。


    第七条  协会标准立项后,起草人即可开始申报标准的起草工作。协会标准的格式按照GB/T 1.1要求编写。


   第八条  起草人完成标准草稿后,由协会或相关分支机构负责将草稿发到行业内企业广泛征求意见(附表2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返回意见表),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反馈的意见由起草人进行汇总整理,并将处理意见(采纳、部分采纳或不采纳)及理由列表说明(附表3 协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九条  修改后的标准送审稿和编制说明应提交会议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投票表决(附表4 参加协会标准审查的人员名单),表决超过3/4同意的方可形成报批稿并报送协会标准法规部(附表5协会标准报送材料清单)。


   第十条  协会标准法规部应在收到报送材料后完成审核并报协会负责人审批(附表6协会标准审批表)。批准后的协会标准由协会统一发布和印刷,以标准公告形式在协会网站公布。
协会标准的汇总材料,包括发布标准、报送材料,于一个月内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标识如下:
   

1


    产品类别及代码见(附表7)。

    第十二条  开展协会标准工作的费用来源主要有:自筹、企业赞助及社会筹集等方式。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保证标准工作的完成。


    第十三条  相关协会标准修订工作由负责组织制修订的分支机构提出,协会负责人批复,按第七条至第十条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四届七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发布执行,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办法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解释。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附表:(下载)

1、协会标准项目建议书

2、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返回意见表

3、协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参加协会标准审查的人员名单

5、协会标准报送材料清单

6、协会标准审批表

7、产品类别及标准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