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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20-06-03 15: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件精神和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规定,为保障协会开展活动的需要,按照统筹、规范、合理、级差分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凡经批准成为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正式会员的企业,均按本办法交纳会费。

    二、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会费标准分别为:

    1、副会长单位:80000元人民币/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0元人民币/年

    3、理事单位25000元人民币/年

    4、普通会员单位5000元人民币/年

    三、每年的会费原则上于3月底前一次交清。

    四、基本服务项目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行业发展建议;

    2、反映会员诉求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调解行业纠纷,促进行业自律;

    4、做好行业统计,交流行业信息。

    五、根据行业波动和企业效益情况决定会费减免。

    本办法自五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