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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开展重大活动的报批制度

2011-03-15 09:08

关于建立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开展重大活动报批制度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随着我国工程机械工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工程机械行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类行业活动日益增多。积极有效地组织、引导、开展好相应活动,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由于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重大活动必须得到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的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认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决定建立分支机构开展重大活动报批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以自身名义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办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的工程机械展览活动。

    三、分支机构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办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的研讨、峰会、论坛活动或同有关政府部门、协会或其他法人单位共同开展全国性、地区性、国际性研讨、峰会、论坛活动等,必须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得到认可后方可举办。

    四、根据外事活动统一归口的原则,各分支机构凡需以协会名义组织会员出国考察、技术交流等活动、应事先征得协会秘书处同意,并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安排办理出国组团审批手续。

    五、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3日